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二○二○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中心地址
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三条 中心性质
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是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中心既是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的的重要基地,也是日照市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人才库和实践人才的培训基地,同时还是中国传统文化文化教育研究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第四条 中心目标
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以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服务日照社会文化经济建设为宗旨,以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学术研究底蕴为支撑,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紧密结合日照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日照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支持。以中心为基地,培养和带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领域的研究队伍,强化业界领先地位;并加强校际合作,提升专业理论水平,为打造知名研究机构奠定基础。
第五条 中心任务
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的领导和支持下,以“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创新文化教育模式”为己任,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文化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和产业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力争成为日照市的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重要结点。研究中心将对传统文化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应的培训活动;研究中心将成为国内区域性的传统文化教育理论和实践人才的培养基地,研究中心将为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努力服务于地方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促进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的长远发展和传统文化的振兴。
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将通过深化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机构设置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为综合性学术研究虚体机构,主要挂靠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研究中心设平台负责人(主任)一名,平台联络人一名,平台研究人员来自公共教学部和其他二级学院或科室。办公地点设在天润楼902室。
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可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由平台研究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负责全面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
3.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联系与国内外传统文化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5.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七条 研究队伍构成
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设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学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校内外研究人员的比例应保持或低于3:1的比例,以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并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第八条 专职研究人员
专职研究人员在研究中心起着示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各研究所(工作室)负责人由专职研究人员担任。
第九条 兼职研究人员
研究中心从国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室中聘请从事传统文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产业发展的专家学者、管理者,以及被行业认可的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组成较固定的兼职研究人员队伍。
第四章 学术活动范围
第十条 人才培养
传统文化教育中心在开展项目研究的同时,既注重传统文化理论和实践人才的长期培养,也注重传统文化技能人才的短期培训。设立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职位,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 学术研究
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活动,其学术研究范围包括:
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振兴的政策研究,传统文化的产业发展研究,民俗文化研究,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等。
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
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通过举办地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传统文化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国内外的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重要联结点。
第十三条 决策咨询
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承担应用研究课题,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相关决策:
1.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相关应用研究课题;
2.积极开展横向合作研究;
3.选派专家担任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
4.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咨询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中心。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从2020年7月开始实施;实施三年后,可依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修订。